唐螂有話
  坊間的熱門話題,一般議論起來總是事出有因,如一方面具有一定合理性,而另一方面看卻又存在著非理性,如是交織起來,便成為坊間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的拉扯議題。比如,廣州珠江新城曾喧鬧一時的膠囊公寓,因無法達到旅館和出租屋規範管理,因此並不合法。今年以來,天河區警方查處了一批違規“地下旅業”及出租屋。這使得“膠囊公寓”再次引發關註。
  “房中房”是廣州近年來一直在整治的。而所謂“膠囊公寓”,其實只不過是“房中房”的變種或者“時尚化包裝”的說法。最早報道此事的人,可能只考慮到新生活方式的“概念創新”,對新事物出現時的“情與法”衝突考慮不足,而執法者則得以按圖索驥,一舉清除。警方公佈情況時義正詞嚴:“膠囊公寓”無法達到旅館消防申辦標準,既不符合旅業管理、也不符合時租日租出租屋規範標準。
  但“膠囊公寓”的拆除居然令一些人同情,這是很奇怪的。不能否認,膠囊公寓在日本等地,是有經營市場的。香港也曾有“籠屋”出租。但是,那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上運營的。廣州市既然有明確制止“房中房”的地方法規在,違規的“膠囊公寓”被取締,自然也是天經地義!
  話說回來,珠江新城是所謂“CBD”概念的城市中心區,居然能夠生出“膠囊公寓”這種“籠屋”式經營,也還真有些莫明其妙。這說明什麼?說明這裡房產的現實需求與房產規划出現一定的“乖離”,出租行業進行“膠囊公寓”式經營,恐怕有急著回籠投資的目的。至於“膠囊公寓”有市場,能夠生存下來,恐怕是因其不申辦消防、經營旅業不納稅等違法行為,使得經營成本“最低化”才得以夾縫中生存。實際上,按照目前合法的申報管理成本,是維持不了“膠囊旅館”的所謂出租“艙位”的價錢的。
  “膠囊旅館”作為一個經營概念,可以探討,但須在法律框架下實施。先推動立法,然後進行探索實踐,這是城市公共管理模式不斷進步的步履。同情或者認為“膠囊旅館”具有生存必要的人們,大可不必氣餒。當城市進一步發展,說不定真的在法律框架下產生出“膠囊旅館”之類的真實需求空間來。當然也可推動立法,把“膠囊旅館”和“房中房”界定開來。不過一切的一切,都是在新的法規管理之下的事情了。
  唐螂  (原標題:所謂“膠囊旅館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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